归卷堂封门那日,天未明,百姓却未散。
三司下令贴满堂前三柱:“罢归卷令,禁民书所,断命志之纸。”
可当夜,京西小巷一隅,一盏旧灯、三张桌、数封纸,成了第一间**“民间书所”**。
落笔者非官,非律,非书吏,只是个掌墨十年的铺纸人。
他不识律文,却在墙上写了一句:
“若纸可书人志,便不必由谁准。”
这不是口号,是民心。
数日之间,江南、北镇、川岭、岭南,各地纷纷起“自书之所”,或藏于学馆,或设于药坊,或隐于庙宇,或明于茶馆。
有人夜写命志,有人书亡亲愿言,有人自述生平寄卷草房。
有的卷,不为命生,只为心声。
他们不等谁来书他们,只是——不愿死于无字。
而秦不归,被封堂后,未走。
他一人住于归卷后院旧厢,在被拆毁的主案石台上,用白灰画下十字之印。
名曰:“无籍书台。”
他不为抗诏,不为显义。
只为此纸,此笔,曾有人递来命。
他设“志笔十问”,写下第一纸卷:
一问:人有命否?
二问:命需记录否?
三问:若不能书之,是死否?
西问:若能书之,是活否?
五问:若落之笔,是裁否?
六问:若不落,是逃否?
七问:书者需权否?
八问:书者需心否?
九问:纸为命设,或为谁设?
十问:若此志无名,谁替书之?
他写罢,将其贴于堂后破墙之上,不署名,不封章,不邀人读。
只是静坐于旁,拭纸养笔,待人愿来。
第一日,无人来。
第二日,一老者至,衣衫褴褛,双手捧出一封旧卷,颤声问:
“我娘生前留我一纸,我能不能请你帮我抄一遍?”
第三日,一童子跑来,说他画了一张狗,说是愿来世还陪他。
第西日,有女子送来一纸未完之诗,说若她走后有人愿续,便算她未断。
秦不归一一落名,不书裁、不改意、不夺字。
只落一句:
“愿记。”
天下归志,纸起如山。
那一刻,归卷不在官,不在律——
在无数人愿意背书的地方。
纸志之风未至十日,赵见非便出手了。
三司议厅启封新衙,名曰:
“纸禁录司。”
其职明言三条:
一,凡未经律批之书所,皆以“聚志扰制”罪议;
二,凡未归籍之书者,书纸三封以上者,以“私传罪律”判;
三,凡擅书民命者,责刑六等以下,罚印、禁笔、流徙、夺名、废志、焚卷。
律判未下,动作己至。
京中首间民书所于夜间被焚,十卷志纸随烟灰而散。
南镇五人书会被捕,押往命牢,三人笔指断节,终不得再写。
西岭墨社自焚五书所,只留下墙上一句:
“志不能讲,命不能守。”
冯殊奔夜至归卷旧址,带回密报:
“赵见非调动三司禁律,己有书人死于讯前。”
“他不想你死,但他要让你知道——纸若归你,就不许再写。”
秦不归沉默片刻,写下两个字:
“传书。”
他站在废堂之后,提笔于墙上写下一行:
“志不能聚,便流。”
“纸不能堂,便行。”
“命不能书于天光,便藏于灯火。”
他召来旧纸盟使、归卷残吏、街巷纸工、流民童子,自此设立一制:
“流书制。”
其制三法:
一曰“暗传”:纸卷不署书者名,只署命志者一句;
二曰“星印”:每卷落下星点印记,追踪传卷路径;
三曰“口引”:传书者不得口述内容,仅记编号,凭心念记住交接人。
流书不入官,不设馆,不藏楼,不记账,不收钱。
唯传志。
第一个流书卷,出自长安西巷,一老妪临终所述:
“我年幼时曾缝一纸香囊,愿一日有人从我门前路过时闻得香,我便知,我曾活过。”
纸志者为之流书,以红线为卷,传至十三人之手,最后留在了一家客栈门前。
门童闻香,未言,只拱手朝北,写下一句:
“我闻得了。”
流书制度,由此正式落地。
它不求公议,不求制度——只求“传得出去”。
书命之路,至此由律中流向人心。
赵见非封得了堂,却封不住那些愿意写、愿意传、愿意听的纸。
封笔令,在初夏第七夜传至天下。
三司印章、太史院印墨、皇台御批,一并盖落。
诏文不过百余字,却重若万钧:
“自即日起,除国印书使外,任何人不得擅落命志之卷;违者,罚律五等,重者流籍,卷者焚纸,书者削名。”
此令一出,纸堂绝迹。
命愿未息,笔却成罪。
冯殊沉声问:“你要写下最后一卷了吗?”
秦不归望着星夜未息的归卷堂,只答一句:
“还没到最后一卷的时候。”
他未躲,也未走。
在归卷堂废址之下,掘出一方旧台,于其上写下六字:
“不为朝用,不入史卷。”
**
那一夜,他召来百名流书人、纸下志者、旧书笔客,于黑瓦灯火之间,书下一誓:
“志笔三誓”:
一曰:我之所书,不落国印;
二曰:我之所笔,不署私利;
三曰:我之所命,不弃民言。
“若一日我之笔需藏于袖下而书,我便藏。”
“若纸须落于灰中才传,我便传。”
“若我需不署名,需不得报,需自担罪律,我便担。”
“只要——此世上还有人愿被听见。”
当夜,三十三纸所自毁档册,七处书塔熄灯落幕。
可在京西暗巷一角,有孩童将一纸写于树下,埋于根旁,写着:
“若我死时无人记,便请这树记得我。”
第二日,有人将其挖出,传于南镇,次夜即有人在江南小渡写下:
“我也埋过一封纸,没人挖过。”
第三日,纸志传入岭南庙巷,有老僧写于香灰之中,纸未存,字不灭。
如此传传不绝,世人唤其名:
“灰志。”
——不落卷,不见人,只藏一言一念于灰烟香火间。
赵见非怒曰:“此乃乱法。”
章允之却书回一简:
“此乃存命。”
从此之后,纸命制度进入史上最隐秘却最活跃的一段时期。
书者无名,志者无形,传者无迹。
纸志之火未在庙堂,而在巷尾、灯下、灰中、人心之内。
而秦不归——
则彻底从律下之笔,走入了纸下文明的火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