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中纸命风波未息,却在秦不归最后一笔“书罪人间”之后,出现了三十年来律制未有的沉寂。
这种沉寂,不是平静,而是一场山雨欲来之前的暗流交织。
三司未再发声,太史不下诏改,唯独命堂内部,悄然多出了一道名不见经传的命令:
“设制纸台,择命试审。”
这道命令,出自章允之。
也正是他,以监察之身力排众议,将“命笔入堂、纸书归审”的制度试行提案,悄然塞进命堂下卷议案。
三日之后,第一座“制纸台”于南堂立成。
这是一座真正让“书者与被书者对坐”的命堂裁决处——纸不由律吏批,而由众观者听,再由命笔落章。
——不是权定人命,而是由笔定纸,由人议命。
纸命归神,由此启幕。
制纸台开台之日,秦不归无命在身,却被列为“观书笔”。
他未着命袍,只披灰衣,入座台下第七席。
冯殊坐在他身边,低声道:“你写的不是纸,是局。”
“赵见非恨你入骨。”
“他不动你,只因如今台上己不是律官能断之局。”
“你若再写下一句动律之言,他便有借口反推‘律定纸书、非律不书’的旧章。”
秦不归没有答话,只看着台上。
今日“纸生死局”第一案,是一个“纸命诬杀”之卷。
被告者名叫陆修,曾书一纸民命卷——内容为“某人图害于我,求律下裁”,却未交官而暗传于坊间。
该人后暴毙于宅中,纸卷残字尚存,被疑为“纸杀”。
此案的焦点在于——“纸未成名,却己杀人”。
若陆修落罪,则未来所有书命者皆需官印;若脱罪,则纸命之笔可生于“信愿”。
这便是“纸生死局”的第一题。
制纸台设三案:左为命笔,右为纸批,中为书命人自辩。
陆修面色苍白,手握那封半旧纸卷,双膝微颤。
章允之今日亲登审座,只说了一句:
“此纸既未成命,何以成死?”
无人能答。
唯有坐于观席的秦不归,忽而起身,走至台前,躬身一礼,开口道:
“此命,不由纸杀。”
“此纸,只书恐惧,不书罪命。”
“纸中未书谁当死,只言我恐死。”
“此非杀纸,是惧纸。”
全堂静默。
章允之缓缓点头:“此言,可入案卷。”
“命笔之议,亦为公律之章。”
这一刻,书命之笔首次于律堂之外,获得“判案之语”的合法资格。
纸命,开始真正由人书、人听、人断。
“此非杀纸,是惧纸。”
当秦不归落下这一语,全场先是一静,随即引来低声喧哗。
这是三十年来纸命制度里,第一次有人在官堂上为“非命纸”赋义——即便它未成律、未落章,也有其情、有其念、有其“可书之理”。
章允之望着案卷片刻,轻敲木台,沉声道:
“陆修所书,虽不合法,但可溯情。”
“纸未恕罪,命未伤人。”
“免其律责,记其纸名,予以学监三年。”
这一裁定,无异于在“纸命必律”之外,裂出了一道口子。
百官无言,台下却有三名低级命吏对视一眼——他们是三司内最早书过“暗命简章”的边笔,彼时被撤职,如今再次听见“纸可入情”,眼中微现异色。
台上裁定未落半日,赵见非便以“监察副署”之名,递入第二案卷。
案名:“尸命自书案。”
这封案卷来自城西偏坊,一具女尸于巷中被发现,胸口贴纸,纸上书一句:
“我愿如此死。”
更诡异的是,纸上笔迹,正是死者亲笔所书;纸未封,无人传,只贴于身后。
此案不同于“民求纸命”,也不同于“书代之命”,而是:
“自己书下死亡,死在纸下。”
——若此案被视作“合理”,纸命制度将彻底崩坏。
书命者将不再是律之职权,而是人人可自书生死。
“这是赵见非的第二笔刀。”冯殊低声说,“若你应笔,则你成书杀主;若你不书,此案便成‘纸命失控’之据。”
秦不归望着那封卷,忽然起身,未落笔,而是抬头道:
“此案——不由我书。”
这句话一出,台下再度哗然。
章允之眉目微蹙,正欲发言,却见有人拂衣入座。
来人着月白衣,头覆素纱,腰佩银铃,身后三人执雪灯——正是听雪楼主亲降制纸台。
她轻语一声:
“若此纸既不由律笔,也不由命笔——那便归‘纸下盟’。”
此话一出,台下众人无不动容。
“纸下盟”,是江湖中针对“命未归律、愿书而未批”之纸的非律审机构,由听雪楼牵头、墨宗、旧书会、流纸坊等组织共同设立。
其本意为“纸不入律,仍可被判”。
秦不归起身拱手:“阁下欲判此纸?”
听雪楼主道:“不判生死,只判书意。”
“若纸非为伤己求死,而为构局诱命——便是‘伪命杀纸’。”
“我来查。”
章允之未言,唯点头道:“许。”
赵见非未现身,但他留下的纸,己经被以“书下之法”所剥裂。
他下一步,只能出人。
当夜,命堂东书楼内,秦不归展开一封墨草,落下标题:
《书命十问·草案》
第一问:
“书者应问谁之命?”
第二问:
“落笔是否需得阅命之人?”
第三问:
“书命可由愿而起,能否由众而止?”
……
《书命十问》草案未正式宣读,仅在命堂存阅处流转半日,便如春雷滚过官河,惊起三司震动。
太史院议录当夜通传西次,三司下辖命正堂暂缓五案,“制纸台”亦暂闭三日。
而赵见非,在沉默了七章之后,终于于三日后亲临制纸台。
那日天阴未雨,堂内未开灯,纸香扑鼻,独有一位身着墨紫朝袍、手持铁卷的人缓步而入。
秦不归立于堂前未动,冯殊站在左席,章允之端坐主席,听雪楼主依旧覆纱立于宾栏。
这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“书命者对律命掌者”之辩。
赵见非开门见山,将秦不归草拟的《书命十问》一页页展开,冷笑:
“书命十问,问得倒是畅快。”
“可你可曾问过,这纸之命,从何而来?”
“若纸可由民书,则万人自纸,如何可律?”
“若人人得笔,何以判伪?”
“若你等书者不经批改、不问律途、不落命章——那你写的,不是命,是祸。”
秦不归从不与他争声,反手自案下取出一封旧纸。
那是他在祁阳旧狱中抄录的原命草本,纸己黄,字迹歪斜,却封着一句话:
“纸命之设,本为众生。”
“此纸何人所写?”赵见非冷声。
“秦执笔。”秦不归道。
赵见非一震,瞬即讥笑:“死人之纸,有何凭据?”
“可他那笔,你不敢改。”
听雪楼主忽而出声,语气温和,却带刀锋:
“赵太师,你今日既来,是为问笔,还是为夺笔?”
“若是夺,何不亲书一封纸,命秦不归不得再书?”
“我可代观天下,看谁敢落章。”
赵见非冷然:“你要以楼制压律?”
“我不是亚律。”她回,“我是护命。”
章允之起身,缓缓将《书命十问》放于案前,朗声道:
“此案非争官权,而是问命笔之归属。”
“我提议,将《书命十问》改为《纸命双轨章程》。”
“由律设二轨:一为官轨,书律命;一为民轨,书愿命。”
“律命归审,愿命归证。”
“律之笔,定罪判生死;民之笔,记录人心念。”
“章可议,可废,可调,不可再斩笔者为禁。”
全堂哗然。
赵见非欲言,却见案前那位自祁阳走出的年轻命笔者,己执笔书下:
“书者有笔,愿书者有命。”
“纸命分轨,自此可行。”
落款:秦不归。
这一刻,百年纸命制度,自此裂出第一道真正的分界线。
纸,从未如此贴近百姓。
命,也终于不再只在律章中流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