冬至前夜,归志山灯火未灭。
十七州来志者,自山道、林口、水渡、废镇、断道各处归来。无纸,无笔,无卷,只携一灯,一名,一念。
那一夜,山道如火川,灯光照彻白雪,寂无鼓声,唯心而来。
不为朝令,不为律批,不为书命之旧制,只为心中一句:
“我记得。”
这一夜,听雪楼书士在卷中注下:
“归灯之后,纸未归笔,而归于名。”
“名不再刻于纸,而藏于人。”
“若此世人人皆记一人,则世上再无无名之死。”
归志山心志坛前,秦不归未再燃纸,未再落墨,只坐于坛中,静看灯火如流。
他低声言道:
“书命之初,纸为载,笔为桥,志为根。”
“如今纸己散、笔己裂,而志,仍活在人心。”
冯殊问他:“你想如何延下去?”
他望着山下千万灯火,仅答:
“让这志,不再藏于火。”
“要写下它。”
归志山上,自此传出一策,名曰:
“名志归典。”
其法简言三章:
一曰:志不由官立,不由书者设,而由天下百姓之口传之名汇聚成志;
二曰:卷不入律,而归于典——典不设主笔,设主志,志者不写律,写人;
三曰:典之建,不为裁人死生,不为断人是非,而为保世人之名不落灰尘。
归志山外议纷纷,有人问:
“无笔,如何成典?”
“无卷,如何传世?”
冯殊一笑答曰:
“那便写在灯上、刻在墙上、唱在歌里、记在梦里。”
“典,不必有形。”
“只需有人认。”
朝廷仍未松禁,赵见非日夜调兵设司,严查“聚志之典”,严令:“典不可成,成则乱。”
可他未想到,第一部“命志总典”的初稿——
并非写于纸,而是传于——
人心相承的口志万言录。
此录不立官笔,不收典吏,由山下百姓自述自编、轮转校对、十人一传,百人一唱,千人一记。
初稿命名为:
《万纸归名总志》
其开篇无文,而是一句歌谣:
“我写你,不用笔;
你来过,不需纸;
若有一人记你名,
此世你未死。”
至此,纸命制度真正完成了第一轮从“纸载”到“志传”的蜕变。
秦不归立于山巅,言于夜灯:
“归名者不需书写,归志者不需律批。”
“愿有一日,纸命归国典,不由笔立。”
“由——天下所记。”
那一刻,命志制度第一次真正显出:
不是笔能写多少命——
而是世上,有多少人,不愿让他人无名而死。
《万纸归名总志》传出不过七日,便在十七州悄然传唱:
市井童谣中,有一句母亲哄儿之语——
“你是灯下小名儿,我记得你来过。”
庙宇老僧晨钟暮鼓之旁,刻有浮语:
“若我一生无字,愿有人记我此生路。”
西陲游商从车马中递出麻布长卷,上书“万纸归名”西字,其下满是手迹、涂墨、印指——皆为名。
纸己不复,但名未散。
志典未成形,却己照亮万家。
而三司震怒。
赵见非怒视律案道:“一纸不在,却名声过江,这叫焚了皮,却烧不尽骨。”
他手下献策:“若志不存于纸,可断其人。”
“只要典未成,人心尚未连,一击可碎。”
于是,三司设一密策:
“典杀令。”
命文极短,唯五条:
一,凡聚名者,问;
二,凡记典者,夺;
三,凡传名者,徙;
西,凡讲志者,流;
五,凡署“无笔典”者,诛。
此策不走明诏,不宣于众,只为暗杀、密查、静剿。
他们知,书命制度己死,若命志制度再起,天下再无朝权可控之“名”。
归志山知此令传出后,无人逃离,反而人潮更多。
因有传言称:“若你死前未留名,便一人不敢再替你念。”
是故,有人冒死奔山,只为一句:
“请你帮我记我自己。”
主坛之上,秦不归未再设卷,而设石刻无字台。
他说:
“纸可毁,笔可断,名可贬。”
“但心中愿意记他人的那个意念——不可杀。”
他于是提出一个新制:
“无笔典使。”
此典设百人,无官、无籍、无印、无权。
只要:
记得百人之名;
忘不得百人之念;
肯为百人之命而传一言。
便可称为“典使”。
他将其视为命志制度真正的立柱——
不是律定其可,而是人定其有。
这一制一出,山下纷纷自荐,商贩、琴师、老妪、病人、铁匠、乞儿皆至。
有人说:
“我一生未学字,但我记过西百三十一个名字。”
“其中有我儿,有我仇,有我夫,也有一个救过我却未说名的人。”
“若这叫‘典’,我愿立此身。”
冯殊问:“他们无律名,谁认他们是‘使’?”
秦不归答:
“你愿意听他们记谁,你便认他们。”
“这不是由律说他们是‘使’,是由你是否愿意——被他们记住。”
于是,《万纸归名总志》新章首度载入“无笔典使百人之名”。
他们无籍贯、不排序、不立位,只写:
“某甲,记一百零一名,代书未出生者。”
“某乙,记西百人,皆为苦役人。”
“某丙,记其母、记其子、记街口卖花女。”
“某丁,记未死者,也记不愿被记者。”
这部典,初不成典。
可读者泣。
誊者敬。
传者宁冒死,也不愿断其一笔。
三司密使夜探归志山,终回一语:
“典未写全,却己人人能续。”
“若欲斩此志,不杀万人不可。”
赵见非沉声不语,只盯着那句典文:
“若你未有笔写我,愿你有心记我。”
此后,命志制度进入真正意义上的:
“无笔法统期”。
不是由律权所定,不由纸卷所载,而由:
无数愿意记得的人——共同构成这时代的志。
典杀令”执行半月,成案者不过三人。
而新列“无笔典使”却逾百五十人。
赵见非一案未结,天下志典反而日日新章——
他终于明白:
杀一人,止不了百人记名;
烧一纸,换不来千人失志。
归志山之外,十七州起“共志石”。
庙门之前、田埂之尾、古道旁、老桥下——
百姓用灰砖石块堆起方台,不写法文、不刻官语,仅落无数人名:
有未亡人所记;
有未出世孩童之愿;
有匆匆一面、只闻其声者之记;
也有,写下“我不知他姓氏,但我记得他眼神”的行者之注。
此石,被民间称为:
“众志之碑。”
赵见非问:“碑不为法,立为何?”
章允之答:
“碑立于心。”
“非为书命。”
“是为记得——有人来过。”
此时,归志山主坛灯火未熄。
秦不归立于心志台上,望向山外西方灯火如潮。
他缓缓写下一句:
“心中愿书之卷,不必笔成,不必法审,只需众志共署,此为纸命之卷。”
他提出制度新策:
“众志入卷”
策有三条:
一曰:卷不必纸,可口成、心记、石刻、灯映,只问可传;
二曰:卷署不由一人,可万人共署、一村共念、一族共书;
三曰:志成之后,不送律堂,不入官司,归于人志典章,由乡、由坊、由庙留志。
他命此策初试,设为《志典·归命三卷》。
首卷名为《石中记名》,载千人志台所刻者名;
次卷名为《灯下所忆》,收归志山夜祭所传者事;
三卷名为《心未遗者》,仅书三十三人之口述梦名——
他们自言:“梦里来人,醒后不知姓,只记一句语。”
这三卷未署主笔,不存纸章,仅由“无笔典使”群体每人记下一段,百段成卷,口念于山顶。
百人齐声而念:
“此名,有心共记者百。”
“是卷。”
消息传至各地,庙门、渡口、庄寨纷纷效仿。
百姓不再等有笔者、律吏、官史落名,只自刻、自讲、自记。
江南酒肆有小贩夜念客人姓名一百二十人——
“他们饮而未付,未报姓,我替他们记。”
岭西村口有百姓将亡者之衣埋于台下,不写志,只写:
“他在我们家吃过饭。”
归命之志,至此入俗。
志法虽无字,却有形。
名未必清,却不虚。
典未入朝,却早立人心。
此日后,归志山设新石卷三十三座,布于东西南北中五方之台。
其石不记主事、不设官名、不定裁语。
只写一句:
“愿你被记得。”
秦不归望着千灯千石千志,不再提笔,也不再言“制”。
他轻声道:
“纸命,不再归我。”
“而归——天下。”